变态!混蛋!色魔!畜生!都市君觉得,任何词汇都不足以来描述他的罪行!任何语言也都难以表达内心的极度愤慨!他叫马进周,33岁,巩义人,初中文化,无业。短短5个月内,这个恶魔在中原区须水镇对5名幼女实施猥亵奸淫,给她们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摧残和伤害。经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,马进周于近期被执行死刑。
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犯罪情节一般的,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。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按照司法解释,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。
强奸幼女再一次冲击着我们的视野,近几年屡屡爆出各种让人深恶痛疾的强奸幼女案,而且越演越烈,轮奸案等也时有发生。这些主谋者不仅包括社会无业青年、小混混、大小老板,更包括村主任、政协委员、政府官员,有便利条件的校长、老师等,笔者认为这种卑劣的行为真是令人发指,我们不能无动于衷,应该行动起来采取严厉措施制止这种行为!